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4年03月29日 10:57编辑:刘湘湘  预审:徐忠东审核:夏晓璐来源: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点击:

各二级学院,相关单位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》(校政秘〔2024〕33号)文件要求,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,现将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单位自查

请各二级学院、相关单位结合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要求进行自查,完善安全隐患台账,并安排人员落实整改,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需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。自查结束后,请将《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清单》(附件)签字盖章后,于4月1日17:00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(行知楼508)。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于4月2日对各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二级学院,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,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。假期期间无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,须在放假前归还危险化学品仓库代为保管,并做好出入库检查及登记。

(二)假期期间,所有实验室必须保持关闭,并做好断水、断电、断气、门窗锁闭等安全措施。

(三)假期期间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实验室,需落实安全责任人,做好进出人员情况登记和仪器使用登记,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及操作规范。

(四)各二级学院,相关单位要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预案执行部署工作,如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按照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,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。

联系人:刘湘湘 电话:13866105016

附件: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清单
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

2024年3月29日